大家在準備考試前要先清楚,自己是不是可以報考這類考試,也就是要知道報考條件,2024云南專升本哪些人可以報考?
云南專升本招生計劃分:“普通考生”“專項計劃考生”和“免試考生”三類。
2024年云南專升本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和招生院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3、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專科畢業生 (含省內外大學生在云南省參軍后退役復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體育成績合格 (殘障考生除外) ;
取得省內外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 2 年內的大學生士兵;
具有云南戶籍及普通高職(專科) 院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參加西部計劃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后2 年內的志愿者。)
2023年云南專升本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教育(以下簡稱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選拔應屆專科優秀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升本考試招生旨在為專科畢業生搭建升學橋梁,為本科院校輸送優秀專科畢業生,充實本科院校生源結構,構建教育立交橋。激勵專科學生在專科階段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提高學習能力,促進終身學習。
第三條招生對象為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專科畢業生(含省外在云南省應征入伍退役后辦理復學手續,完成全日制專科學習的應屆畢業生,以及省內外獲得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專業基礎知識和學業能力。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省教育廳負責宏觀管理專升本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考試招生政策和工作辦法,發布招生權威信息,部署招生考試工作,并監督執行情況。
(二)審定招生院校、專業,審核招生專業對應招收的相同相近專科專業,下達招生計劃。
(三)確定考試類別及招生專業所屬類別,審定考試大綱,監督指導、組織命題和制卷工作,組織考試實施。
(四)制定免試工作政策,下達免試招生計劃,組織開展推免工作并進行審核。對2023年符合條件的應征入伍退役士兵規模進行分析預測,足額安排招生規模。
(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招生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考試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的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政策、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細則,開展考試招生工作。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學校發展定位、專業質量和核定的招生規模,確定本校招生專業、專業類別、專業要求、招生計劃和對應招收的相同相近專科專業,制定招生實施方案(含免試考查)。在本校網站公布經省教育廳審定的招生專業、本科專業對應招收的相同相近專科專業。
(三)做好信息公開和考生咨詢接待,做好解釋工作。
(四)組織免試考生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公布考查成績,公示免試擬錄取名單。
(五)配合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做好考試組織及管理。
(六)做好考生錄取審核、體檢、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核等工作。
(七)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按時報送有關信息。
(八)開展新生報到注冊前的資格審查。
(九)制定專升本學生培養方案,確保學生從專科階段到本科階段學習順利銜接。
(十)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六條專科畢業學校負責組織考生報考和考試組織實施,做好考生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的專升本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政策、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細則,做好考生報考組織、宣傳服務、考試組織實施。
(二)在本校網站公示本科專業對應招收的相同相近專科專業、云南省原建檔立卡考生資格及符合條件的免試考生資格,及時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指導考生及家長掌握政策、準備資料,組織考生報名確認,并進行資格審核。
(三)接受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考試任務安排,主動配合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做好考務組織及管理。
(四)積極創造條件建設標準化考點,配備考試設備,組織高質量考務培訓。
(五)做好考試誠信教育,開展考前健康狀況摸排和軌跡管理,確保報名考試安全。
(六)做好有關招生考試信息公開、考生咨詢接待和解釋工作。
(七)指導并組織考生填報志愿,做好信息公示及通知提醒。
(八)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各州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地區專升本考試組織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專升本工作的政策、辦法,以及考試工作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和細則。
(二)組織并做好考點設置,選派考務人員,開展考務培訓。
(三)做好試卷運送、保管,確保試卷流轉全流程安全保密。
(四)負責本地考試安全工作,及時處置與本地有關的考試安全突發事件。
(五)統籌本地考點(含高校考點)使用和安排,按照要求做好標準化考點建設,做好考試設施設備配置。
(六)協調并監督檢查本地考點考試組織工作,調查處理本地考試問題,重大問題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省教育廳報告。
(七)做好考試宣傳和服務,因地制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招生院校根據辦學定位、專業建設條件、人才培養需求向省教育廳申報招生計劃。
第九條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下達云南省專升本招生總計劃,結合我省普通高校辦學情況、專業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統籌下達分校計劃。
第十條專升本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規模,單列執行。
第十一條專升本計劃分為免試計劃、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其中免試計劃、專項計劃由各校分專業自行安排,原則上不低于各專業計劃的10%,完不成的轉為普通計劃。
第十二條單列專項計劃用于招收云南省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應屆專科畢業生。
第四章報名
第十三條報名參加專升本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和招生院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專科畢業生(含省內外大學生在云南省參軍后退役復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體育成績合格(殘障考生除外);取得省內外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具有云南戶籍及普通高職(專科)院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參加西部計劃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志愿者。
第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一)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非應屆專科畢業生;
(二)省外普通高等學校應(往)屆專科畢業生(在云南省應征入伍的省外退役畢業生除外);
(三)違反教育部令第33號規定,不符合報考條件者;
(四)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罰、處罰期內的;
(五)體育成績不合格(殘障考生除外);
(六)無對應專升本招生專業的專科畢業生。
第十五條所有參加專升本考試招生的考生(含免試)均須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分為信息采集、資格審核、報名確認和繳費。
(一)報名方式
考生登錄“云南省招考頻道”(www.ynzs.cn),點擊“云南省專升本考生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二)報名確認點選擇
1.云南省應屆專科畢業生(含大學生參軍退役復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選擇畢業學校報名確認點進行網上報名。
2.具有專科學歷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含省外在云南省應征入伍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和省內外高校獲得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西部計劃志愿者,分別選擇應征入伍地和戶籍所在州市指定的報名確認點進行網上報名。具體報名確認點如下:云南旅游職業學院(昆明市)、昭通學院(昭通市)、云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曲靖市)、楚雄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楚雄州)、玉溪師范學院(玉溪市)、紅河衛生職業學院(紅河州)、云南三鑫職業技術學院(文山州)、普洱學院(普洱市)、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西雙版納州)、大理農林職業技術學院(大理州)、保山學院(保山市、怒江州)、德宏職業學院(德宏州)、麗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麗江市、迪慶州)、滇西科技師范學院(臨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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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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