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我市從2013年起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可為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
一、就業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可到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辦理求職登記或就業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就業創業證》。其中,直轄市為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提供職業指導和就業信息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將為實名登記的所有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職業指導。有求職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直接登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網站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查詢就業信息。高校畢業生免費參加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會。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積極拓寬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渠道,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就業。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的,按5000元/人的標準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國有企業今明兩年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
四、開通大學生入伍“綠色通道”
做好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工作,加大高校應屆畢業生征集力度,進一步健全政治優待、經濟獎勵、學歷提升等本地化配套激勵政策,為大學生入伍開辟“綠色通道”,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
五、組織見習
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16-24周歲失業青年,可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青年,可以優先提供見習機會。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活動結束后,見習單位對高校畢業生進行考核鑒定,出具見習證明,作為用人單位招聘和選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的依據之一。見習期限: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相關補助和服務:(1)獲得基本生活補助(基本生活補助費用不得低于當地很低工資標準);(2)見習單位為參加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3)見習期滿未被錄用可繼續享受就業指導與服務;(4)在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見習崗位信息獲取渠道:有意愿參加就業見習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通過查詢全市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網站,獲取見習單位名單、崗位數量、期限、人員要求等有關內容。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可與原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當地團組織聯系,主動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優惠政策: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吸納更多人員參加見習。將市級青年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1000元/人/月。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將補貼標準提高到1500元/人/月。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
六、提供職業培訓
有意愿參加就業創業培訓的未就業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可自主選擇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新創業培訓和技能脫貧培訓等項目,高校畢業生可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了解職業培訓開展情況,選擇適宜的培訓項目參加,并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對企業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線下培訓和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參加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允許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我市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在國家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按相近相似的專業可以免試取得高級工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對市內高校畢業前2年的高年級學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市內外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到我市就業創業的,參加高端職業能力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可從職業技能提升專賬資金中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組織實施:職業培訓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要由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公共實訓基地、企業培訓中心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承擔。職業培訓補貼申請: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我市就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工種,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享受每人300元至16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畢業后按規定進行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還可按規定申請100-150元的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憑相關申請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也可通過培訓機構代為申請培訓補貼。
七、適當延遲高校畢業生錄用接收
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有檔案托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詢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扶持創業政策
一、工商注冊登記
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除國家明確限制的特殊行業和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范圍以外的企業,其他新注冊企業執行“先照后證”制度。2.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3.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4.放寬注冊資本到位條件。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后辦理《就業創業證》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不受很低出資額限制,創業注冊資本在20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實行實際出資額“零首付”(2年內到位)。在畢業后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于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5.統籌創業園、眾創空間、校園創業平臺等創業服務資源,搭建創業創新聯盟。實施市級創業園區建設升級計劃,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成功戶數,在已認定的60個市級創業園區中,每年重點培育建設3個市級創業示范基地,并給予每個基地較高500萬元的補助資金。對社會投資機構通過直接購買或租賃已開發閑置房地產樓盤作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示范園區,符合條件且通過評審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6.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按一定比例安排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提供,具體場地比例和免費期限由各地根據當地就業、創業狀況確定。
二、職業資格準入
對國家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不再實行執業(就業)準入控制,不再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有關執業(職業)強制掛鉤。
三、稅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較高可上浮20%。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免費辦理相關證照,首次創業人員除國家和市規定的必須繳納的收費外,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四、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1.創業擔保貸款:在我市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均可在創業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10萬元,總額度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貸款,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支持,貸款期限為3年。高校畢業生可向縣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個私協等群團組織和就業局、教育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呆壞賬要及時通過擔保基金給予代償,切實減輕創業失敗人員的壓力,提高對創業擔保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構建寬容創業失敗的社會環境。2.高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在校高年級學生創立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較高可申請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享受貼息。
五、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依托“云南人社眾創網”,打造“互聯網+聯絡員+輔導員+創業導師”幫扶體系,多渠道、多形式發揮創業導師幫扶作用,向高校畢業生創業人員提供全方位創業后續跟蹤服務,提高創業服務針對性。對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內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可享受免費培訓和指導服務,可免場租費、水電費,孵化期不超過2年。
六、享受有關補貼扶持
1.創業培訓補貼:高等院校畢業前2年的高年級學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下同)開展創業基礎能力(SYB)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每人600元至9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參加網絡創業能力培訓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2.創業補貼: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在市內創辦經營情況良好、帶動脫貧效果明顯、創新示范效應顯著的大學生創業實體,可享受較高3—5萬元的創業補貼。3.創業吸納就業補貼:對享受“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的初創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達到一定數量的,可向工商注冊地人社部門按吸納就業人數申請創業吸納就業補貼。
七、電子商務創業扶持
經工商登記注冊的電子商務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但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電子商務創業者,也可按照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照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其從業人員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八、在校大學生創業學籍管理
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大學生在校期間自主創業可向學校申請休學,保留學籍2年。
九、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昆明落戶實施零門檻。
基層就業政策
基層就業就是到城鄉基層工作。國家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基層”包括廣大農村、城市街道社區;涵蓋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包括社會團體、非公有制組織和中小企業;既包含單位就業,也包括自主創業、靈活就業。
一、基層就業項目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繼續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適度擴大項目規模。
1.“三支一扶”計劃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精神,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以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招募對象: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2006年起,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兩基”攻堅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特崗教師聘期3年。實施的地區范圍: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招聘對象和條件:(1)以高等師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范類專業專科畢業生。(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3)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4)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招聘程序: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公布需求→自愿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集中培訓→資格認定→簽訂合同→上崗任教。3.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由共青團中央牽頭,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組織實施。從2003年開始,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3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務工作。
二、優惠政策
基層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今明兩年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比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不作專業限制。加大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規模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1.高定工資級別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認真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按照國家和市的規定,對到我市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提高試用期和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對到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執行每人每月500元的鄉鎮工作崗位補貼;對到我市列入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根據所在地類別的不同,執行每月150元至2320元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并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2.放寬職稱評定條件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對到市會及市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縣以下單位工作的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稱時,除國家執業準入制度對學歷及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有明確要求的職稱系列外,適當放寬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要求。3.優先選聘招錄對有基層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進一步擴大對其招考錄用的比例。2012年起,市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必須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對艱苦邊遠地區鄉鎮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可適當降低考錄招聘門檻。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錄取。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到企業、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公務員招考條件中的基層工作經歷。對具有服務基層“四個項目”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社為基層工作經歷。按照國家的規定,未在村(社區)組織中工作的務農人員不屬于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但云南省為保障務農人員報考公務員的渠道暢通,視務農經歷為基層工作經歷。4.代償助學貸款按照國家有關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符合條件應征入伍以及到我市25個邊境縣(市)和3個藏區縣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并且服務期滿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目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5.取消落戶限制對到市會及市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辦理落戶手續;非應屆畢業生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檔案的必備材料。6.享受社保補貼(1)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很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個人和單位繳費部分)。(2)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不高于其實際繳費額2/3標準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很長不超過2年。7.檔案免費托管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8.其他優惠政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的畢業生,除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下政策:(1)公務員招錄優惠: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一定比例,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其他職位。(2)事業單位招聘優惠:鼓勵在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后,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3)考學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4)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5)其他: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
就業援助政策
為幫助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符合相應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就業援助服務。對實名登記的零就業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殘疾等就業困難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一對一”個性化就業幫扶,確保實現就業。將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的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我市就業困難人員范圍,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一、求職創業補貼
從2013年起,符合條件的畢業年度內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請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補貼對象及標準:享受城鄉居民低保家庭(甲類)、3個藏區縣(乙類)、8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頗族)(丙類)、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丁類)、享受國家助學貸款(戊類)、特困救助供養家庭(己類)、貧困殘疾人家庭(庚類)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辛類),有就業創業意愿且積極求職的畢業年度玉溪市高校畢業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凡自愿申請的,人社部門按規定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同時符合對個條件的按一類申報。申請方式: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向所在學校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高校(含中職院校、技師學院)在應屆畢業生離校前,收集符合條件人員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按屬地原則,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求職創業補貼。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在規定時限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對在我市就讀的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按1000元每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
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鄉居民低保人員、殘疾人、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屬于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安置,并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條件:(1)符合城鄉低保人員、城鎮貧困家庭和殘疾人等安置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自登記失業之日起計算)未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安置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很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的年齡為準)。申請方式:符合安置對象條件且有意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可向戶籍地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三、社會保險補貼申領
符合條件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很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通過靈活就業實現就業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條件:(1)玉溪市行政區域內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指畢業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申請地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2)在玉溪市進行了失業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在申請地繳納社會保險費,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3)申請主體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間不得少于1年。補助期限: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很長不超過2年。申請方式:符合條件人員,可向繳納社保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青年就業國際交流合作項目
項目背景:為增進國際間友好互動,促進青年大學生的國際交流,開拓青年人國際視野,提升職場能力。2015年11月2日中法兩國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于千人實習生計劃的協議》。根據該協議,每年有千名實習生可申請到對方國家境內的企業實習,項目于2016年正式啟動。2018年7月,中德兩國政府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于青年實習交流計劃的聯合意向聲明》。參與青年國際實習交流計劃的中國青年,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資金資助。國家承擔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實習期內的部分生活費和雜費。申請資格:赴法實習人員必須完成至少三年高等教育的云南省高校在校生,或者獲得畢業文憑未滿一年的云南省高校畢業生(包括技師學院畢業生)。參與該計劃的人員須已成年且未年滿30周歲。赴德實習對象須已年滿18周歲且未滿35周歲,已完成至少四個學期高等教育的高校在校生(含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畢業未滿12個月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實習時間:3-6個月活動時間:長期實施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人才流動中心詳情可登陸:中國國家人才網“青年國際實習生交流計劃”專欄(intern.newjob.com.cn)查詢詳情。
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

云南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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