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3年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專升本免試生綜合考查辦法(試行)已經公布,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專升本網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相關內容,一起看看吧!
2023年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專升本免試生綜合考查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免試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選拔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選拔出優秀且符合免試專升本條件的專科畢業生進入我校學習,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統一考試和免試招生工作辦法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審核免試資格,堅持科學客觀評價考生的原則,在整個招收免試專升本學生的工作過程中,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文件精神,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和考生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在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并開展“免試專升本”的各項工作。
第四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學校專升本免試生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工作的組織和開展,并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考試院要求完成相關工作,但不參與考查評價。具體免試專升本學生綜合考查工作由學校具有“專升本”招生計劃的二級學院負責完成。
第三章招生對象
第五條招生對象為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專科畢業生(含省外在云南省應征入伍退役后辦理復學手續,完成全日制專科學習的應屆畢業生,以及省內外獲得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專業基礎知識和學業能力。
第六條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報名條件,且通過當年專升本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申報:
(一)優秀獲獎學生
獲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以及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省教育廳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應屆專科畢業生,以及獲國家級“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銅獎及以上、省級“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的項目主要負責人(獲獎項目成員排名為第一人)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試資格,所報考的專升本專業應與就讀的高職(專科)專業相對應。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
應征入伍地在云南省的普通全日制專科在校生,退役后辦理復學手續,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專科學習的應屆畢業生;獲得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歷并于畢業當年在云南省應征入伍、且退役2年內的大學生士兵,可申請免試資格,所報考的專升本專業應與就讀的高職(專科)專業相對應。
(三)優秀南亞東南亞語學生
獲得云南省高等學校南亞東南亞語種(泰語、緬甸語、越南語、老撾語)專業八級應用能力考試合格及以上等次證書或專業四級優秀等次證書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試就讀對應的南亞東南亞語種專升本專業。
第四章選拔流程
第七條經省教育廳資格審核公示的免試考生,可免于參加文化課考試,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
第八條學校根據最新的人才培養方案,按照專業類別組織適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查,依據考查成績,結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間成績、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價,根據招生計劃按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一)資格審查
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省教育廳審核公示的報考我校的免試考生名單,于綜合考查開始前核驗本人身份,對身份核查有問題的考生不予參加綜合考查,嚴格杜絕替考及徇私舞弊。
(二)綜合考查
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二級學院集體研究制定綜合考查方案并組織綜合考查。考查評價小組成員為教務處領導1人、相關專業及專業類別二級學院專家4人組成,要求具有高級職稱、教學及教學管理經驗豐富,對報考我校的專升本免試生逐一考查后單獨打分,學生最終考查成績為5人所打分數平均值。
第九條考查評價小組成員在每次組織考查前臨時抽取,不對外公布考查評價小組成員名單,考查評價前不得向任何人提前公布評價題目等相關信息,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條考查評價由黨委辦公室抽取1人全程參與,嚴格紀檢監督。
第十一條綜合考查評價具體參與方式、時間、地點在考查評價開始前一周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并由專人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第十二條考查評價過程全程錄像,留存備查,確保考查成績及錄取結果公平公正。
第五章錄取
第十三條確定擬錄取名單
專升本免試綜合考查完成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完成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送省招生考試院。省招生考試院依據學校提供的考查成績、考生志愿確定擬錄取名單,學校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錄取流程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四條辦理錄取手續
經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批準,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及時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結果公開查詢。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對錄取后未報到、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免試專升本政策。
第十六條本辦法未涵蓋部分遵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上級部門有新規定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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